公司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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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公司解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作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綜上分析,公司不能單純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是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將其調換到其他的工作崗位上,這是公司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單方面無過失解除。但應注意的是:解除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盡到必要的通知義務,并且用人單位要注意留下證據,證明盡到了培訓義務以及勞動者不能勝任的事實。 原問題:《公司裁員可否以員工不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9-26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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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不能勝任缺乏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能否勝任工作應當在試用期內體現,而非在工作長達一年多后并且已經續簽了勞動合同后才提出.勞動合同未到期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應當是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且拒絕賠付 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資為由與勞動者解除,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我是乙方,面試入職公司A,簽的合同是B公司派遣合同,現在孕期以不能勝任工作與我解除了勞動合同,我該怎樣維權
你與b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即使是在a公司工作,也只是屬于勞務派遣工,并非是a公司的員工。a公司因“想讓我坐本職工作外的工作我沒同意”想要辭退你,并非不可,只需將你退回b公司即可。至于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是兩個公司間的問題,與你無關。疫情期間在實習期公司實習最后一天以不能勝任崗位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你好,這要根據你具體情況分析判斷,可以聯系我。公司以不能勝任此崗位,在轉正前十天辭退我
如果你投訴的話,得到的賠償也不會比這多按照勞動法規定,廠子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按照勞動法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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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