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破產案件中,一個債權人能否就管理人確認的債權受償優先權對其他債權人提起訴訟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后,債權人是否可以提起反訴
處理方式不一樣,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認,但結果不一樣! 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第56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公司申請破產,債權人未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內提出執行申請,債權管理人是否有權利對該項申報債權不予認定
是的 第一,在破產程序中,管理人系概括代表債務人為法律行為,其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或超過強制執行期間的債權不予認定為破產債權,實為代表債務人行使相應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本身不因時效屆滿而消滅,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權利人喪失勝存在多個債權人的情形 是否可以約定優先償還某一債權人的債權
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狹義優先受償權包括破產費用的優先權及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稅款等優先權,以及民事訴訟法(第204條)類似的規定、商業銀行法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怎么理解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個債務人(個人)房產查封怎么分配財產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么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