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外地公司購買了一套設備,但是參數合適,我就把貨退回去了,也沒有使用過,但是對方卻只給我退部分錢,并且給我的理由是部分配件是定做的,我起訴可以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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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例: 2003年7月,某服飾文化公司在北京某展覽館舉辦“2003服飾市場推廣展銷會”,邀請眾多服飾廠家參會,上海某制衣廠應邀來參會并租賃了兩個柜臺。消費者趙某在展會期間來到該制衣廠的柜臺購買了一條標稱為真絲的裙子,但回家后卻發現該裙子并非真絲制成。趙某準備去展覽館要求廠家退貨,但由于第二天要去外地出差的原因而耽誤了。當趙某從外地出差回來時,展銷會已經結束。于是趙某找到展銷會舉辦者某服飾文化公司要求賠償,但是該服飾文化公司認為,它只負責組織展銷,展銷會期間的商品質量糾紛與其無關。協商不成,趙某一紙訴狀把該服飾文化公司推上被告席。 專家說法: 隨著商品交易方式的日趨成熟,通過展銷會推銷商品的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商家的青睞。但由于展銷會受到一定的時間限制,無形中給個別商家借展銷會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尋求短期效益造成可乘之機;同時也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難度。對于消費者在展銷會上因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該通過有效途徑及時得到救助。為此,我們需要明確以下幾點。首先,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這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規定。消費者不管是在展銷會期間,還是展銷會結束后,都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其次,在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消費者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應該注意的是在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消費者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選擇向銷售者和服務者要求賠償。其三,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最后,應該明確展銷會舉辦者與展覽場所或者中心(即為展覽會提供場地的主體)是不同的。根據規定,如果展覽場地的提供方不是展銷會的舉辦者,場地提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規定展銷會結束或者租賃期滿后,展銷會舉辦者或者柜臺的出租者的賠償責任,是為了要求展銷會舉辦者或者柜臺出租者在選擇合作對象時應盡到義務,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本案中,趙某在展銷會結束后要求該服飾文化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法院最終也判定了趙某勝訴。 原問題:《可不可以幫我分析一下這個經濟法案例?我急等著用》回復于 2022-11-23 1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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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了一個門市,交了一部分錢,開發商只給我購房協議請問協議有效么
你手里有購房協議和他給你的發票,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議在口頭和書面溝通無效的情況下,走法律途徑。但是鑒于目前房價看漲的情況下,他會以最小代價做出讓步賠償你,但是房子估計還是不想按原價賣給你了。 原問題:《我買了一套門面房,當時沒有簽購房合同有人買了我們農村新農村的房子,有購房協議,但是付了一部分錢,不付剩下的錢,能起訴嗎,要回來錢的機率大ma
樓主你好合同中有關標的物價價款的內容是主要條款(《合同法》第12條),價款是可以協議變更的,但是不能單方變更(《合同法》第77條)。若老板執意要加價,并表示若不加價就不給你辦登記,那么構成拒絕履行,樓主可以要求老板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公司讓辭退我但是,不想只給我簽《離職賠償協議》,并且讓我自己提離職
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很正常的,你可以在協商中提出你的利益要求(比如單位給以xx元的經濟補償)。‘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不可能的,并且違法的。單位會給你離職證明的。 原問題:《公司要辭掉我,但是他只跟我協商,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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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