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對方為乙,在入伙前,乙向甲口頭說公司盈利,入伙后從沒分紅,并且乙家屬說公司三年沒分紅,我想問是否存在乙欺炸甲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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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必須先搞清幾個概念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 2、公司,與公司股東,是二碼事。 公司是由股東發起成立,但公司是公司,股東是股東。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3、責任承擔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股東的個人資產與公司沒有關系。 二、股東的出資 股東在成立公司時,有的以現金出資,有的以技術經評估后作價入股。請特別注意一點:無論以什么形式入股,入股后,這些資金、技術都是公司的,不再是股東個人的。 結合本案,甲方以現金出資51萬元,乙方以技術作價49萬元入股。 三、虧損的承擔 前面已經說了,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你提到“難道就甲方的現金出資承擔責任嗎?”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那50萬元的現金是甲方出的,但這個錢已經不是甲方的了,是公司的錢! 同樣,以技術入股后,這個技術不再是乙方個人的,也是公司的!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約定的,原則上乙方以后不得再使用該技術。 四、技術入股要注意的事項 1、技術,分專利技術、普通技術。如果是專利技術,這還好說,這個技術入股后,就轉讓給公司了,就是公司的專利,與乙方無關。這個技術公司如果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人,這個轉讓費是公司的,不是乙方個人的。 2、如果是普通技術,特別是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如廚師的廚藝,如果以這樣的技術入股,公司也不好轉讓呀,總不能把乙方這個人出售給其他公司吧,這就需要在公司成立時,甲乙雙方就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盈利、虧損的分配、分擔等情況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到人民法院,按公平原則解決。 3、因為技術入股后,原則上技術是公司的。而乙方又掌握著技術,這就涉及到乙方可能偷偷使用的問題,關于這一點也需要甲乙雙方明確約定。原則上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以后是無權再使用入股技術的,如要使用,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否則就是侵權!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形式上,即便是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名義上公司仍然可以將該技術,重新轉讓給乙方,乙方出資購買后方可使用。 總之,技術入股是一個復雜的事項,在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應當就盈利虧損的分配分擔達成一致。特別是對附人身性質的技術入股之情形,對虧損的分擔沒有約定的,協商解決。 原問題:《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入股某公司,有甲出資,乙方作為該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提問:若公司盈利乙方有收益嗎?》回復于 2023-02-04 0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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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丙欠乙,甲能起訴丙嗎
展開全部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丙公司的財產。乙欠甲的債務已經期,丙欠乙的債務也到期,方可能適用。我估計你想問的是代位執行的問題。這里有個前提,必須是乙欠甲公司的債務已經到期,且乙公司未能履行債務,且怠于行使對丙公司的債權的情況下,甲公司可以申請甲向乙提供貨物,乙委托甲付款,現在貨款尚未結清,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一起支付剩余貨款
你的這個問題是,應該是:丙替甲付乙貨款吧!既然丙要替甲支付貨款給乙方,那為什么甲不直接把代墊款轉給甲方,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呢,這種做法我個人認為是不合法的,除非甲跟丙是關聯企業。 原問題:《甲向乙購物,其中部分貨款由丙代乙支付,后丙認為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0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惡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1個月,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法院查明: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問題: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1)有效。該機床轉讓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因此該合同有效,盡管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但這一對董事長權力進行限制的規定并不具有對外效力,依公司法規定,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對該精密機床進行處分的行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0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惡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1個月,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法院查明: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問題: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
(1)有效。該機床轉讓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因此該合同有效,盡管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機床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但這一對董事長權力進行限制的規定并不具有對外效力,依公司法規定,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對該精密機床進行處分的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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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