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2012年年報披露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掛牌公司及中介機構實施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
2025-11-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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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2012年年報披露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掛牌公司及中介機構實施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14]7號)近日,針對2家掛牌公司在2012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2012年年報披露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掛牌公司及中介機構實施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
(股轉系統公告[2014]7號)
近日,針對2家掛牌公司在2012年年報披露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我司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對掛牌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進行了通報?,F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A公司在2012年年報中對存貨的期初數進行了調整,但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錯更正,也未列示調整前后數據,而是直接將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替換,未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已構成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的違規事實。
B公司在其會計師事務所對其2011年年報進行重新審計,大范圍修改了財務數據后未及時披露更正公告,而是在時隔近1年后才進行披露;此外,該公司在2012年年報中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錯更正,也并未列示調整前后數據。上述行為已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內容不完整的違規事實。
A、B兩公司的主辦券商,未能督導掛牌公司誠實守信、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B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審計師職責,違反了《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我司已對A、B兩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對上述公司的主辦券商業務負責人采取了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對B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采取了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同時,上述掛牌公司及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已記錄在行為記錄檔案,我司后續將持續關注。
請各掛牌公司及中介機構高度重視信息披露工作,根據我司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依法合規的開展2013年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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