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5天合同怎么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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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的義務,如果不簽將來發生什么爭議,單位很難免責。 第一,企業應當在什么時間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要求,也就是說,一個員工到一個企業工作后,自其到崗之日起,企業應當至遲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在這里,還有兩個小問題,其一,崗前培訓算不算用工,崗前培訓期間是否要計算到一個月的期限內,回答是肯定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也是在完成企業安排的工作任務,是在為工作作準備,企業這個時候不但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還應當向員工支付工資。其二,可不可以提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回答也是肯定的,企業可以在員工到崗前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無論企業何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都自員工到崗之日起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也自此時生效。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員工實際未到崗位上班,企業并不因此承擔相應的用工后果,反而可以向員工主張其未按合同約定到崗上班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說了這么多,總結起來,只要企業在員工到崗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日以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二,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什么內容。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關系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但作為一類特殊的合同,勞動合同包含一些法律規定的必備內容。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幾項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除了以上必備的條款外,企業和員工還可以自主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些內容,比如規章制度的種類、名稱、范圍及規章制度的效力,調整工作崗位、專項培訓、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等內定。但是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違約金的問題。以前的《勞動法》未對此問題作出規定,一般認為都屬于雙方可以約定的范圍,但《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除企業對員工進行專項培訓時約定或者企業與員工在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外,均不得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這一變化的最大表現就是,員工自己辭職或者自動離職時,企業不能再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員工主動離職的困難。但如果員工未按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程序離職,即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員工違法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三,要不要與職工簽訂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很多企業喜歡和員工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一般都簽訂一年期,甚至半年的,其實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是弊大于利的。簽短期勞動合同最大的好處就是自由度高,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能力,盡快淘汰那些不適合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相對好控制。但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同樣面臨較大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一,用工不穩定,員工流動較大,難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熟練而又稱職的員工無疑能夠創造最大的價值,但如果企業中存在大量的短期用工,就會造成生產管理隊伍的流動性過大,企業就像一個培訓學校,你總在培訓新員工,卻無法使用熟練的工人。其二,不利于考察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太短,在某些崗位,甚至還不足以確定員工是否適應崗位要求,是否能夠創造最大價值,勞動合同就到期了,這個時候,企業是否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會陷入兩難,又怕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又怕人才流失。其三,非常容易滿足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連續與同一職工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這樣規定的原因就是為了鼓勵勞動合同長期化,盡量減少短期勞動合同。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為例,在一名員工工作兩年后,尚不能確定是否能在此崗位創造最大價值,或者其工作剛剛走上正軌的時候,企業就得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企業會相當被動。結合以上分析,我們認為,企業如果能夠在初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期限延長至3至5年就較為適宜,這樣在勞動合同到期后,企業基本可以完成對員工的全面考察,是否續訂,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均可以從容決定。很多企業怕與職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主要因為解除、終止不自由,但實際上,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已經較為寬松,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標準一致,所以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心存芥蒂。此外,很多企業對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原問題:《企業在試生產階段和職工的勞動合同該怎么簽訂》回復于 2022-10-28 0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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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崗四天無工資,試崗前要求簽訂試崗期七天沒過無工資,
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試用期內有7天試崗期,試崗期公司怎么核算
不合理,違反勞動法。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人社部2005年發出《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當勞動者提供試崗期簽訂的合同有效嗎,如果試崗期被無故辭退可以要求賠償嗎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試崗期被公司開除
試崗期也就是試用期。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被辭退,但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原問題:《企業面試時沒說要簽試崗合同合法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簽試用期合同,還是簽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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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