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辭工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才能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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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提前一個月和老板辭工他不讓走怎么辦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申請辭工書提前交了一個月
應該,但如果他要是不付,你也拿他沒辦法,如果你有心情去跟勞動局打交道的話,可以試一下,說不定你運氣好。如果你一個月的工資不太高的話,那就沒必要了,有時候那點錢要回來還不夠你解決這件事情所花費的成本 原問題:《我向公司提前一個月遞交了辭職書,提前一個月提離職,一個月之后可以直接走嗎?還是必須要等到找到下一個人才能走?
你可以先讓當地的相關部門協調,如無效再去告醫院,能協調好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什么好處《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并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年邊來了 老板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辭工
公司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辭退同樣需要賠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招呼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如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需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而不必提前一個月。 原問題:《要是辭職的話是不是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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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