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負責人事管理的股東是58同城上認識的,只口頭協議后就開始工作了,未簽定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拖欠我工資,我到底受雇與股東還是公司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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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來給你分享個案例.希望能追點分^_^ 來源: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加大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是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處罰。然而,在實踐中,卻出現了一類特殊群體---人事經理,這類專門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如果其本人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責任在誰,公司是否需要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實踐中,類似的案件不斷涌現?! 〉湫桶咐 ×_某于2008年7月14日在杭州人才網上看到某貿易公司的招聘信息,后成功應聘進入這家公司,羅某入職后一直擔任人事部經理一職,每月基本工資1500元,另外,羅某還可以獲得餐貼、房帖、車貼、話費等各種津貼、補貼。不過,自從羅某入職后,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羅某工作到2009年1月9日 離職。離職時,羅某向公司要求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遭到拒絕,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雙方觀點 羅某稱,本人自2008年7月起即受聘于該家貿易公司,負責人事行政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認為,該貿易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其本人雙倍工資?! 」痉睫q稱,羅某于2008年7月14日進入我公司,一直從事人事行政工作,確是事實,但其在我公司任職期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其個人行為,因羅某在公司擔任的是人事部經理,公司的各項人事管理包括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也均是由羅某負責進行的,羅某利用職務之便,沒有與其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系其個人的職務不作為行為,公司不應當支付其雙倍工資?! 〔门薪Y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在本案中,由于申請人是人事部經理,簽訂勞動合同這項工作是申請人份內的工作之一,申請人知道而不為之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故此項請求不予支持。最后,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羅某的該項請求?! “咐u析 這是一起人事經理與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而要求雙倍工資的典型案例,人事經理這一特殊群體,本是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運行,并負責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事項,這類群體如果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受到雙倍工資的處罰,對此形成了截然相反的兩種觀點,不一而論?! ∫环N觀點認為,用人單位必須支付雙倍工資。這種觀點的論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因為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這里,法律的規定是只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并沒有允許任何例外情形的出現,因此,只要勞資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管任何原因,用人單位均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處罰。。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人事經理作為一類特殊群體,其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遠遠高于一般的員工,也深悉《勞動合同法》對于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對單位苛以什么樣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本人也應當提出與公司簽訂;而且這類人是勞動合同簽訂事項的負責人,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顯然是其本人在主觀上存在著較大的過錯,其本人應當承擔其個人過錯產生的不利后果,而非歸責于公司。按照這樣的邏輯,用人單位當然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在上述兩種觀點中,筆者更傾向于第二種觀點。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專門負責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事經理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屢屢出現,有些是人事經理本人的疏忽遺忘,有些則是其本人的故意未之等到日后要求雙倍工資,缺乏誠信。人事經理公司整個人力資源工作運行的負責人,從員工的入職、勞動合同的簽訂、試用期考核到員工培訓、晉級再到最后的員工離職的各項工作,均是其職責范圍,不管何種理由,其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利后果均不能由用人單位來承受。更主要的是不能讓其本人從自己的過錯中獲利,不管這種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否則便于公平正義的法律基本原則相悖。 原問題:《人事經理自己沒有簽勞動合同,造成勞動糾紛該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11-22 2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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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欠我錢
正常情況下,對于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您好,咨詢下關于公司股權,賢明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協議需要怎么擬定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轉讓。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我是公司的股東,兼法人,掛名的,實際控制人是親戚
1.驗資報告上如果已經注明你占70%股權,公司章程上有你的名字,那么你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要承擔股東義務責任。 2.公司股東及其配偶要對公司貸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你已經是法律上認定的股東因此不可能免責。 3.至于你不是實際股東,不享有公司我是公司股東在公司上班四個月拖欠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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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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