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將房子贈予女兒,后來復婚了,房子還屬于女兒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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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孩子的,此時它是孩子的個人財產。 1、根據《合同法》、《物權法》規定,在離婚調解過程中,你們協商后做出的將屬于自己的那一半婚內財產歸孩子所有的決定,在法律上應認定為雙方當事人對子女的無償贈與。且離婚調解書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有義務協助子女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孩子自接受父母的贈與之日起,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就是孩子了。只有孩子本人,對該財產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利。 2、所謂復婚,在法律意義上屬于再一次結婚,只不過結婚的對象為同一個人而已。所以,不僅你們雙方的復婚,與離婚時贈與孩子的財產無關,即使你們離婚時,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了每人一半的分割。分割后的財產歸屬權,也不會因為你們的復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仍認定為夫妻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 原問題:《離婚后財產判給孩子了,復婚后財產是不是還是孩子的?》回復于 2022-11-22 2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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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雙方結婚時候買的,后來離婚了,房子協議上寫給女方了,后來復婚了,然后又離婚了,房子還和男方有關系嗎?
按法律步驟來算應該是婚前財產了!只有你結婚證那一天起兩人共同產生的財富才算共同財產。 原問題:《夫妻離婚后協議房子給女方了,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老公跟前妻離婚時,協議書寫明房子贈予女兒所有,現在我們結婚了,有了兩個兒子,這份協議有效嗎
地基是指農村的?還是城市的?是否辦理了權屬變更?單看你的提問是繼承不了的,離婚協議中將地基給他女兒,也屬于贈與行為,雖然符加在離婚協議中,但不影響其贈與的法律效力和他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追問:謝謝,追問:是農村地基,離婚協議中寫到買的那塊地婚后,女方父母出資全款給孩子買房,寫的女兒和女婿雙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子怎么分配,屬于女兒個人房產還是夫妻雙方房產
沒有特別約定,視為對子女雙方贈予你好我已經離婚了判給女兒的房子,我把我女兒的戶籍牽走了還有繼承權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結婚后的財產無論是贈與的還是其它方式得到了,都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分割的范疇。2、你其中一套房子過戶給了女兒,而且你女兒年滿20周歲,所以她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就相當于是你們贈予她的。所以這套您好,請問我2006年離婚,離婚時在民政局和前妻簽了離婚協議房子歸女兒所有。現在我因欠朋友十萬,法院能執行房子嗎?
你好,對你問提提供參考如下:1、夫妻因離婚而簽訂“離婚財產協議”,約定房子不動產歸屬夫或妻一方,這樣的條款經當事人雙方簽名、公證、并在民政部門備案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條款中,若約定將夫妻共有房產給子女,這樣的條款屬于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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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