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及工傷相關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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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涉及兩種情況: 1、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但沒滿一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可以在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是還沒到一年之內任何時間,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他相當于勞動報酬兩倍的工資。 2、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此時公司不僅要支付兩倍工資,還要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其他涉及的情況: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在樓主敘述的案情中,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要有有工資單,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出勤記錄,工友證言或者其他公司內部資料,有其他人簽名的會議記錄之類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系和入職時間,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投訴了。 肖先生來否,請指正 原問題:《勞動合同法工傷認定的標準》回復于 2022-11-09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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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具體什么需要咨詢的工傷的相關事宜的認定及后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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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鑒定及賠付問題
工傷賠償主要為三大塊:1、傷殘補助金,10個月工資;2、醫療補助金,22個月補助金(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每差一年扣減10%);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9個月工資。以上為41個月工資,即57400元。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工傷賠償以及工傷相關細節問題
可以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和工傷保險的雙重賠償。 工傷七級的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單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兩項由當地政府規定,你可以咨詢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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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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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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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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