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中,聽證筆錄,詢問筆錄內容不是被詢問人,被聽見人的真實表達,但已經簽了字,還能作為有效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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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筆錄是不是代表開庭
每個人都應該很熟悉的情況下。記錄人員熟悉的情況下,為了掌握案件的輪廓,做到心中有數,并為未來創造有利的條件,目的做好記錄。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仔細標記,但事實上,雙方了解的主要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和后果,等等。其次,需要通過詢問當事人和證人辨錄了詢問筆錄沒有被拘留,問題嚴重么?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做的不是詢問筆錄,而是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是針對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是訊問,而不是詢問,二者是有區別的。去做訊問筆錄未必如果沒有拘留,那不必有事,要看公安機關最終調查的情況,只是有嫌疑,最終是否有犯罪行為,要經過公安調協警可以做詢問筆錄嗎
您好!在刑事案件中一位協警獨自一人做詢問筆錄是無效的,協警至少要與一名警察同時詢問當事人,這樣做出的筆錄,經當事人親自閱讀后親筆簽字確認的,才具有法律效力。謝謝閱讀! 原問題:《請問:在刑事案件中一位協警獨自一人可以做詢問筆錄嗎?在法律上有承諾書內容能作為其他案件的法庭證據嗎
我認為,欠款人寫的還款承諾書可以當成證據,屬于書證。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執行異議開聽證 普法內容 對于執行異議的聽證沒有明確的程序規定,目前許多法院對于異議聽證采用的是開庭式聽證,即聽證的目的、運作方式均類似于現在的民事開庭程序,但異議的聽證和民事開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顯的特點:民事案件開庭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而異議聽證有些解決的是實體問題,有些則解決的是程序問題;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而異議案件的聽證中證據適用則有自己的特點。結合工作實踐,異議審查中的聽證程序應有三個階段組成:聽證準備、實施聽證、作出裁決三個階段,實施聽證是聽證程序的核心內容,包括聽證調查、聽證辯論和最后陳述。這個異議案件的聽證中證據適用則有自己的特點。什么特點?
提出執行異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外人,而不能是當事人。在執行中,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也可能會對法院執行有不同意見,但這不是執行異議。如果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認為執行根據確有錯誤,可以向執行人員反映,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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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