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違約不發完我的工資然后我違約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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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廠因為拖欠工資不發,不發工資我就不上班,之后他不給我前2個月的工資說我是自動離職,屬于企業或老板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憑借能證實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據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工廠因為拖欠工資不發。不發工資我就不上班,之后他不給我前2個月的工資說我是自動離職,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8 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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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下合同違約,對方不付違約金該怎么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你好,房貸辦不下來,算我違約不?
這個合同上面是否有做特別說明房子不賣了,違約,怎樣賠償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現在的情況是:對方同意履行合同,你想解除,并要對方賠償損失。析之如下:一、對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二、對方同意履行合同,則按我買房,賣方不賣了,我想讓他賠付違約金
可根據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逾期遷出戶口; 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4.房屋質量問題。租戶違約再先,我想收回房子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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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