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跟企業簽了固定合同,現企業更換合同,合同里有內退條款該怎樣呢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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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職場上,絕大多數員工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到期合同自然會終止。這個時候,如果企業還想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這里面有個情況員工必須注意,就是續簽合同的時候企業可能會說因為經營壓力或者效益不好的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員工就要小心了。這個時候如果員工接受了企業的這種合同條件,肯定吃虧了,工資少了嘛;但如果員工因為公司續簽合同降低待遇而不再續簽了,選擇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那么員工一定要記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這個秘密單位是不會說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牢記于心,要是不知道這個就兩手空空走人了,那真的是虧大了,而且干的時間越長虧的就越多。我之所以把這個講出來,是因為在實際的工作中有老員工吃了這方面的虧,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不知情的人。我之所以這么說是有法律依據的,并非空穴來風,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看到沒,上面這條法律條款通俗說就是企業打算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合同里面的約定條件跟之前的合同一樣或者有所提高的話,員工不愿意續訂合同,這樣的情況下就是員工自己的原因了,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企業把合同里面的約定條件降低了,比以前待遇差了,這種情況下員工拒絕續簽合同,那么合同終止是可以拿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合同到期,更改合同,勞動者不滿意更改內容,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5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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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每次3年,簽第三次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公司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續簽了,請問這違法嗎?有哪些賠償呢?肖謝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后,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我在國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工作30年,現在53歲,企業要求我內退,這么做合法嗎
違法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您好,我是企業內退人員,單位給我交五險一金,再就業是老板要給我簽合同,是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謝謝
內退人員再就業,對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認定,主要依據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性質,也就是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是哪一種合同就是哪一種就業關系 原問題:《內退人員再就業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你好,我是2005年企業改制后留用的人員之前一直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現單位要求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無法接受該怎么辦?
編輯同志: 我是一家國有企業職工,一直從事科研開發工作,至今已在單位工作10年了,先后簽訂過兩次五年期勞動合同。本來我們企業的經濟效益是不錯的,但根據形勢的發展,企業要做大做強,最近改制為股份制公司,由幾家私營企業入股經營。這種經營方式的變企業合同糾紛調解
企業合同是指合伙公司等作為簽訂主體的合同,包含了經營合同、聯營合同、租賃合同、投資合同等。簡言之,企業合同是個集合概念。若因企業合同發生爭議,首先要明確爭議的合同屬于哪項具體的合同類型,再具體的適用相關的法律規范,注意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審查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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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