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受害者在庭上能講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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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開庭時不能和罪犯說話。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是禁止與審理無關人員交談的。法律中沒有規定法院安排被告人與家人會見。但有些法院會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會讓家人與被告人有一個短暫的交流。正常會見,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后,將服刑人員送入改造場所后安排。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從而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其次,有利于對審判活動的有效監督。擴展資料:《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問題:《法院開庭時能和罪犯說話嗎》回復于 2022-12-14 0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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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法官不讓被告講話違法嗎
如果屬實肯定違法,剝奪辯論權利。公訴人在庭上可以申請確認合同無效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遵從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當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規定,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更大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開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我是受害者兒媳的父親在法庭上有發言權嗎?
除了證人、代理人和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以外,旁聽人員是沒有發言權的。如果你有觀點需要陳述或者說事實需要主張,你可以由一方當事人申請作為證人出庭。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胡律師 原問題:《家屬在法庭上有無發言權》人證在法庭上還算證據嗎
當然不是每樣需要一種,證據的作用是證明你的主張,如果一個直接證據完全可以證明的話,就不用其他證據。如果只有間接證據,那么盡量多一些證據互相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 原問題:《法庭上是不是人證,物證,別的證據,每樣都要一種,只有1種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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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