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人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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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可以。法律依據如下: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依法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2.《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均明確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的非過失性解除、經濟性裁員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亦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依法應享有三個月的醫療期。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原問題:《試用期員工生病可以解除合同嗎》回復于 2022-11-18 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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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醫療期 患病醫療期
你好,具體想咨詢什么問題呢?你好在嗎?我要咨詢打工人試用期工資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你的敘述并沒有看出你們在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是按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你不可以患病解除勞動合同
回答您好,百度咨詢袁律師為您服務提問你好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患病期間被企業辭退
公司需支付經濟賠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患病員工非法解除問題
【違法 解除 終止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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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