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登記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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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稅務總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件關于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一、關于“人民團體”的解釋 “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準設立或登記備案并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二、關于“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是否包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門,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于是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三、(略) 四、關于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屋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征收房產稅。 五、關于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征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稅房產稅。 六、關于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如何確定納稅地點?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七、關于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外的工廠、倉庫,可否征收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內的工廠、倉庫,不應征收房產稅。 八、關于個人所有的房產用于出租,應否征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的房產,不分用途,均應征收房產稅。 九、關于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當地核定面積標準,就超過面積標準的部份征收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因此,對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積多少,均免征房產稅。 十、關于個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還是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個人出租房屋,應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稅。 十一、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十二、關于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可否免征房產稅?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十三、關于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否免征房產稅?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性質的稅,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依照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但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負擔能力,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征收房產稅。 十四、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五、關于企業停產、撤銷后應否停征房產稅? 企業停產、撤銷后,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縣(市)稅務局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的時侯,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六、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七、關于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使用或出租的房產,應否征收房產稅? 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像館等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十八、關于房產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應否征收房產稅? 承租人使用房產,以支付修理費抵交房產租金,仍應由房產的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納房產稅。 十九、關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可否免征房產稅?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二十、關于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積壓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二十一、關于勞改系統的房產稅如何征、免稅問題? 勞改系統的房產稅應按房產的用途劃分征免,屬于管、教部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照征房產稅;有些房屋具有共同性質確實又劃分不清的,可按用途主次劃分征免。 二十二、關于學校用于勤工儉學,校辦工廠的房產如何征免稅問題?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學校,按規定應免征房產稅。這類學校辦的校辦工廠的房屋,屬生產、經營用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僅用于勤工儉學用房的,暫免征房產稅。 原問題:《關于印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補充規定的通知 全文》回復于 2022-11-19 07: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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