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物證提交困難而提交復印件的算什么證據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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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即在訴訟過程中用來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文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該法第68條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物。由上可見,你在向法院起訴之時,需要向法院交欠條的原件,作為此案認定的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據此,在原件證據材料丟失的情況下,在向法庭提供復印件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與提供人無利害關系知情人、見證人等有關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那么,復印件在何種情況下才能作為證據呢?一是應當有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二是對方當事人對復印件的內容表示承認。符合了這二條中的其中一條,復印件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這是由訴訟證據的三個基本特征所決定的。第一、證據應具有客觀性,指的是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的事實,它不帶任何主觀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是客觀真實的記載。第三,證據應具有關聯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說,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著某種聯系,因而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其二是說,證據之間必須存在著互相印證的關系。第三,證據應具有合法性。由此可見,你與楊某之間到底有無借貸關系,這張欠條原件是否存在將起到關鍵的證明作用,因為欠條就是借貸的契約,也就是有關借貸法律關系的真實記載。 據此可以看出,復印件作為證據材料使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供復印件的當事人提供原件印證或提供原件線索,經查確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證明材料可以印證其復印件的真實性; 三、對方當事人承認的復印件。 在經濟往來中,合同、單據、票證的原件,必須妥善保管,增值稅等付款憑證的開具和交付,必須按照財務制度要求進行。 原問題:《復印件能作為證據嗎(》回復于 2022-11-23 22: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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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提交的證據是原件還是復印件
您好!根據你提供的情形被告只有一人,準備兩份起訴狀提交給法院,一份法院,一份被告。證據只需準備一份,若被告需要調取證據可以去法院復卷。舉證時請一定要注意舉證時間。但是如果需要提前質證,則需要證據原件。一般舉證只需要復印件,開庭質證需要原件。消費者欺詐要提交哪些證據消費者欺詐要提交哪些證據
1、反映當事人法律關系的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的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票據、加工承攬、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鑒定結論等; 3、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材料,如損失清單、單據你好,律師請問原告提交證據必須到庭提交嗎?
至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證據復印件,開庭時提交原件核對,詳情請私聊離婚開庭后沒有提交的證據,后期還可以再提交嗎
沒有證據也沒請律師,你準備接受法院最壞打算吧。你沒有證據,開庭時只要陳述事實就行了,沒有證據找律師也不能給你變出證據來。開庭要準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被上訴人還要提交一審提交過的證據嗎
您好,不需要重復提交證據。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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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