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我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但是我是類似于外包的人員,我是正式職工下面單獨招聘的,沒有簽勞動合同。我的上司因為違反公司操作,罰款很多,導致無力償還我的工資,找省區負責人要工資,他推脫我只對我上司一人負責,不屬于公司員工。但是我任職期間,省區的負責人經常讓我出差做活動,完成他分配的任務,所有都有照片打卡,活動銷售小票表格聊天記錄都有,我的上司已經欠的很多錢無力償還,我的工資請問可以找公司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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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負責人事管理的股東是58同城上認識的,只口頭協議后就開始工作了,未簽定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拖欠我工資,我到底受雇與股東還是公司啊
我來給你分享個案例.希望能追點分^_^ 來源: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加大了用人單位的律師你好,因為我是殘疾人給老板干活欠我4000塊錢工資不給,還說我錢他公司的錢,騙國家的錢,
不可以拖欠工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我是乙方,上司對我進行人格侮辱
你好,這個要看你是什么樣的人,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不能丟那就忍著點畢竟他是上司,如果并不看重這份工作可以當結清工資的時候當著所有員工面羞辱他一次要知道對于領導來說面子很重要 或者私下里找人武力解決 原問題:《領導侮辱我尊嚴和人格怎么辦.》您好,上級布置了任務,沒有按時完成,讓我交罰款,但是我沒有交,他要在工資里扣除20%,這個做法合法嗎,我知道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一條是,如果員工,作當中造成公司的損失,每月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總工資的20%,因為這個公司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對公司的損失等于這個價值,請問如果他直接扣除20%合理嗎?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于行政機關,不能對員工罰款,所以題述情況不屬于罰款,而是克扣工資。根據原勞動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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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