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08年1月10日在游樂場被陳某打傷。由于鄭某父母工作繁忙一直未對陳某提起訴訟。2008年3月20日,鄭某父母在空難中雙雙死亡。2008年10月10日,鄭某才被指定新的代理人吳某。依據法律規定,該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本案中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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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發布者:lisuyan210民法案例分析一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其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案情]上訴人:于某,男,15歲,住某縣文化路44號院內,學生。法定代理人:于××,男,47歲,住址同上,系于某之父。被上訴人:來某,男,8歲,住某縣藍山小區某家屬院內。法定代理人:來××,男,30歲,住址同上,系來某之父。1990年4月21日,被上訴人來某與鄰居6歲的小孩黃靜在院內各拿一個小鞭子戲耍。上訴人于某路過該院時,向被上訴人來某和黃靜索要鞭子。來某沒給并抽了于某一鞭子。于某就從鄰近廢鋼筋堆旁拾起一段廢鋼絲追打來某,打傷其左眼。經來父送醫院治療,診斷為:左眼角鞏膜橫斷裂傷,眼內容物完全脫出,已無視力。來某因此住院62天,支付醫藥費560元,蕾養費430元。來父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于某父母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此案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于某之父于××負責賠償來某醫藥費560元及住院期間營養費430元;賠償護理人員誤工補貼及伙食補助費510元。于××不服,提起上訴。[問題]1.于某父母是否應該承擔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2.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判決]此案經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上訴人來某的醫藥費、膏養費以及來某父母的誤工補貼均系由于上訴人于某的過錯所致,上訴人于某的父母是其監護人,應承擔致人損害的全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第13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第19條之規定,作出以下判決:原判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問題:《民法案例分析題》回復于 2023-02-03 1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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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稱寫法優勢:1、增加親切感,這種方法的效果就好像是作者面對我們娓娓而談一樣,無形之中拉近了讀者與原文段的距離。2、便于對話,便于抒情,有呼告效果,可以加強感染力;用于物,有擬人化效果。3、能夠使讀者迅速融入角色,把感情調動起來并融入到村里把土地承包給李某了,現在李某把地包給臧某了臧某又把地給臧某的兒子了,種20年了,現在李某把地不想包給臧某了,臧某的兒子還能種臧某包李某的地了嗎?
提問者應說明這塊土地的性質,是機動地還是新開墾土地,但無論是屬哪一種都不可以定50年期限,且李某也無權轉包他人,因為村委會在承包給李某過程中已涉嫌違反土地承包法,現在的村主任都以撈錢為己任,有幾個守法的。你可以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如果李某租了陳某的房子,并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
1. 合同屬于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2. 責任由房主承擔,因為房主負有保障租賃物符合租賃條件的責任,租賃物倒塌不再符合租賃條件所以由房主承擔責任。3. 不合理 ,因為承租人自己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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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