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出了車禍。,事情是經過是這樣的,昨晚在省道上我正常行駛,當時是雙向車道,對面車輛較多燈光刺眼有遠光燈,我開車開著近光燈,正常行駛在右側虛線處,速度在60多七十一下,突然發現我正前方離我四五米出出現一個沒有開車燈的三輪車,我緊急剎車以來不及,撞到它的后尾,左側車頭撞到它的后尾,使對方車跑到對向車道,和一輛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相撞,三輪車駕駛員當場死亡。我這需要付多少法律責任,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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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車輛在左側車道然后我在右側車道行駛,左側車道突然右轉導致我避讓不及時撞上了旁邊的房屋,這個是我的全責嗎
這樣的事故,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是突然由左側車道變道右轉,那就是他的全責了,因為,一時不能隨意變道,變道不能影響后方直行車輛,二是轉彎必須先并道到右側車道,然后才能轉彎。顯然對方都沒做到,那么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也要看你在行駛中有沒有其電動三輪車正常行駛,汽車駕駛員上車開車門三輪車撞到了,汽車屬于違停,誰的責任
路上正常行駛前車突然開車門導致后車撞上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要視當時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后車所行駛的車道正常(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由于是前車突然開車門,而后車撞上前車的車門的,則應由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后車中秋前一晚,本人在高速路上遇到了前方車禍引起的堵塞。該車禍車道正是本人車輛行駛的車道,因此須向右側車道并道行駛。這情形下,我按交替通行的規則行駛。沒想到右側車道的車子沒有按照交替行駛的規則,結果我和他的車輛發生的刮擦。 我想咨詢的是,這種情形我按交替行駛的規則對不對?
一、這道題是錯誤的。應急車道是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普通車輛緊急避險或發生故障無法安全行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按照規定距離150米外警告標志后,可以在應急車道停車檢查。【法律依據】我騎三輪在最右側車道 當時是紅燈 我左轉 左側中間車道有一輛車 我經過得時候他起步撞到我三輪后面 造成他車剮蹭
從描述中的圖片來看,機動車是在右轉車道,此時前方的如果是圓形信號燈的,不算違章,如果是右轉箭頭紅燈的,那么算違章。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所以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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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