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受工傷了,要申請工傷保險,但是公司9月30日先給我停了保險之后,10月20日就和我解除了勞動關系,但是這樣我就申請不了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了,我可不可以把9月份到12月份到工傷保險重新補交上呢!我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可以重新恢復嗎?中間會有間隔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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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工傷流程如下: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2、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3、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4、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后,可申請傷殘鑒定。5、工傷待遇審核。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束之后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6、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原問題:《我受了工傷,工傷司也伸請工傷認定,可能也交保險了,請問我什么時候可以拿到理賠》回復于 2023-02-03 0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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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們是通過法院判決解除的勞動合同,但是工傷保險在勞動合同解除的前兩個月就已經停繳了,導致現在無法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解除勞動合同兩個月了工傷補助金沒拿到,如果有工傷保險的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三項傷殘補助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如果離職后,用人單位仍未支付的,勞動者我現在在工地上受傷了公司說工傷保險公司給我做工傷鑒定這個可以嗎
沒有“工傷鑒定”這個詞,有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是針對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用的,建議去保險公司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時使用的,如果符合在工作時間、公司按最低工傷保險基數繳交,導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異
如果用人單位繳費工資與實發工資不一致的,導致社保部門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減少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其少發放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部分的。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您好,請問在我提出離職申請后,人事給我發離職清單時,我和單位的勞動關系就解除了,嗎?可是當天并沒有辦完離職手續
一、辭職了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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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