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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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種情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如果以“公司沒有需要我們這類專業的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您可以要對公司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 原問題:《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方面的問題》回復于 2023-02-03 0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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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
這種情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里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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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合同條款,特別是對于工資的約定,應該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經雙方簽字認可,然后雙方各執一份,否則單方面強制寫保證書是沒有用的.勞動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你的那份遺失,可以要求單位將正本復印一份給你,單位有這個義務,他沒有權利不讓你看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
可以詳細描述咨詢問題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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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