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拖欠我5個月工資共10萬元外,其它可否請求經濟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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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應該被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補償金應該是“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可以要求單位補齊7年多的保險,然后辦轉移手續,接下來自己交; 4,這兩條和你親戚的情況有重大利益關系,企業違法了,可按照此兩條要求賠償; 5,加班費應該按勞動法計算: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有“定額獎金承諾書”之類的欠條,可直接找法院申請支付; 7,勞動爭議案件是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8,因為單位是口頭提出解雇,是無效的。如果上訴后他們否認有這事,再提出讓他回去,也要求以上賠償,并且還得簽訂勞動合同合同。 以上請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原問題:《緊急請求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助!關于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回復于 2023-01-03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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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根據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拖欠工資我以這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可以同時進行嗎
這兩個法條涉及的是不同內容,第一個是克扣工資、拖欠工資,不是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用第二條的情況。兩者并無沖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不另加工資25%了。 原問題:《這兩個法律規定有沖突嗎?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目前單位拖欠工資 我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那你就要去咨詢當地勞動部門了。有些地方的勞動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無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些地方的勞動部門則認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拖欠是肯定的。請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公司拖欠工資我交仲裁資料上去后,就發放了,我以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是否符合訴求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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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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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