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簽訂競業協議后公司沒有給我一份,那么我離職后競業協議還有約束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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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簽了個離職聲明,里面沒有規定競業范圍,新公司入職已競業協議為由拒絕入職,請問怎么處理?
首先競業禁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給了補償金,離職競業協議上面寫的公司,我沒有入職?,F在前公司說我違反競業協議。沒有給他們我的入職新公司勞動合同和社保信息。
競業禁止協議的補償是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按月發放,如果沒發放,可以不受競業協議約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入職一周,準備離職,但是簽訂了競業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需要公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未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公司高管,入職時簽有保密競業協議,協議條款上約定競業期2年,競業補償標準在離職時雙方約定。10月高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準備繼續聘用,是否要按約定,支付2年競業補償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動者簽訂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條款(即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原公司應當依照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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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