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作協議書里面沒有明確薪資待遇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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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里面有寫明待崗薪資的待遇,是當地最低薪資標準,這種是合法的嗎?
您好,薪資待遇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就業協議上應該注明薪資待遇嗎
你好,《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干什么工作,給調里到別的崗位,薪資達不到原來的待遇可以要求補償嘛
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工資的,可以之前已經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勞動者的工資。調整崗位,降低工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文件。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工作協議薪資待遇
要看你的身份是勞動者還是公司,要是勞動者當然希望寫實際工資,但是公司基本上不會同意,你要是公司,就填寫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避很多問題還有,如果是公司,任職工作要寫任何工作,要是員工要寫自己實際工作,如果公司同意的話 原問題:《勞動合同中的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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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