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證券投顧公司入職了8個月的正式工,人事部8月28日突然找我,讓我9月1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沒有任何補償,我沒有同意。然后上個星期人事部又重新擬了一份1個星期的業績考核標準,讓我簽字,但是我沒有簽,現在公司說我沒有簽字,要給我一個嚴重違紀的處罰,讓我過去確認簽字,請問:我可以簽字嗎?如果簽字了,公司以這個為理由辭退我,對我后續的仲裁是否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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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我調崗,我拒絕了然后給我發了份辭退通知書,我未簽字但是他已經讓我離職了只是我沒去辦理離職手續然后我走了,他記我曠工這合法嗎
1、 可以去當地總工會詢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不過公司認為你不勝任工作的理由不一定成立,畢竟你工作有一段時間了。 2、 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您好,現在公司正在讓我在解聘通知書上簽字,但是我不敢簽,因為這個辭退理由與事實不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你好,我被公司辭退,但是人事讓我寫的因個人原因離職,現在我想申請仲裁,但是公司人事說我是自動離職的
如果確實是個人原因,因為個人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那是沒有辦法的,如實寫就是了。問題是有一些公司隨意辭退人,找個什么理由,要個人就范,這是很不公道的,他們的目的就是不給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想盡辦法整人,可以視情況,如果有時間,可以向在公司內我幫我上級領導代打卡,公司現在讓我寫打卡的內容并簽字,如果不寫就通報批評,辭退我以及扣工資
檢討書 茲有本人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未到公司的情況下擅自給XXX代替打卡。本人為此做了深刻的反思。 首先,對公司勞動紀律的重要性進行了重新認識。作為一個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你好,我被公司以業績考核為由,不讓我去上班了,并且給我一張勞動合同終止確認書讓我簽,但沒提及經濟補償金等事宜,我沒簽,想勞動仲裁要求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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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