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職12年了,拿管理職八年也上,公司要取消我的管理職,我不愿意,請問我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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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職前答應給的是管理崗,入職后變成普通崗。而且績效也做改動,這屬于欺騙入職嗎
我是這樣認為的,僅供參考。一、你公司有沒有相應的制度做保障。即之前有沒有成文推行的績效管理制度,明確了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如果有的話,從原則上公司不承擔責任的:二、為什么要讓你換工作崗位。如果你工作不佳的話,那就是公司的人事辦法之一。請分析企業offer已發 入職之前被告知 取消入職
最好先問清楚被取消的原因,如果是自身問題,以后找工作時再改進,如果是公司問題,可以問問有沒有其他合適崗位(如果你確實想進這家公司的話)。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崗位,原定的崗位也無望,那只能再找其他公司了,畢竟工作也是講緣分的,雙向選擇,強求不來。我前年入的職,以經做入職體檢了,公司說過期了,今年還得做,合理嗎。
體檢報告的有效期其實跟你用于什么用途有關系,像開個健康證明,比方去游泳開個健康證明或者出國旅游等等,健康報告半年可有效。但是如果你拿體檢報告入職就很難說了,如果入職一個小公司或者做家政這種小單位,他們可能也會認同你半年之內的體檢報告。但是如您好,我23歲在公司擔任采購一職,然后公司懷疑我有拿公司的錢,請了審計來查我的賬單
您好。面試的時候,用人單位問你離職原因,您可以用以下方式予以回答: 第一種,是對薪酬不滿意。你告訴面試官,老單位的薪酬體系難以對自己的工作努力做出相應的價值回報了,希望能改換門庭,創造更大價值的同時也能得到足夠的價值回報。 第二種,是對升值你好,我是甲方,和管理公司提前簽署了委托管理合同。目前還沒到執行期。但是目前發現對方并不是原來的管理公司,他們在交流中有故意隱瞞的問題,要解除委托合同,法律上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2113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5261,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4102這個證據,30天后1653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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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