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個民事侵權類案件,一審勝訴,二審被發回重審,但是我有證據證明二審法官故意違反法律和事實做枉法裁判。事實如下:1、開庭前給我A版2頁上訴狀,開庭后卻使用B版6頁,未依法送達,至今未收到,嚴重的是結案歸檔后,B版上訴狀卻無故消失。2、二審被告兩個所謂錄音證據,庭審未出示,是空證據,法官直接認可真實性,事后發現該證據系篡改偽造,舉證目的是虛構的。3、篡改虛構庭審筆錄。4、故意記錄被告明顯有悖于事實的虛假言論。5、違法剝奪我方的辯論權,蓄意制造虛假案情。6、對我方真實的證據不認定,對被告偽造的證據不確認。7、二審裁定故意篡改事實,偷換概念,混淆事實。8、明明被告一、二審未申請任何鑒定,二審裁定卻虛構被告申請了。9、顛倒黑白,故意曲解案件事實。10、合議庭不知此案,一人審一人斷,程序嚴重違法。案件證據充分,法官枉法裁判證據確鑿。我方申請再審被駁回,卻沒有出具書面的法律文書,現我方有高院收取民事再審材料清單回執,訴求通過再審提審抗訴的方式撤銷二審違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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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偷換證據,隱匿證據,根據再審事由哪一條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中,如發現法官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且影響案件事實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二審提交的證據,法官不收,申請再審怎么寫申請理由
你按照民事再審理由 上面的條款寫理由就可以了行政訴訟案,一審二審至省高級法院再審駁回,一審庭審未經質證,未調查取證,未記錄在案。二審庭前問詢末質證,未調查取證。省高院裁定未質證,未調查取證,上訴法院故意遺漏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適用文件錯誤,現申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己受理。但從上述法院瑕疵判決,對檢察院受理勝訴可能性不大。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無論檢察院抗訴當(1)法官隱藏原告證據的真正原因,(2)用真實的事實真相代替原證據的假事實,(3)依法錯誤枉法裁判
這是一個辯證的關系。 一、如果證據是真實的、客觀的,且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就能起到促進作用; 二、如果證據是虛假的,偽造的,且與案件事實是無關的,只能起阻礙作用了。 三、取證不及時可能造成證據滅失;程序不合法,關鍵性的證據也可能無法采信。因為對方家有關系,一審對我提交的證據沒有任何解釋,直接按照沒證據判決的。二審又是對證據沒有任何解釋。直接說我沒證據證明我的主張,維持原判。我是申請法官答疑還是直接申請再審?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就是當你在告別人時,別人反過來告你。司法解釋希望反訴盡可能在開庭審理前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而不是在開庭審理中提出。現在此行為就不是反訴。 反訴有幾個要件: 1、反訴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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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