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對執行人員最低生活標準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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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是可以查封的但不可以拍賣的。以下是規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的規定。 你好,這是規定啊,而且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原問題:《法院會不會強制拍賣我們唯一的住房嗎?》回復于 2022-11-23 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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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最低生活標準?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你好!請問法院執行扣劃工資最低留給被執行人的生活費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嗎?
你好!是違法的,不合理。法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我剛剛待崗,公司卻給我上海最低生活標準1330元,請問這合理嗎?
一、你所在的是不是國有企業?因為“待崗”不是勞動法的規定,只是國企內部對于富余人員的內部解決辦法。 如是待崗,待崗期間是有工資或生活費的,一般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原標準發,一個周期以后可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但不同的省市縣支付的標準法院執行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不是民法的,而是勞動合同法中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望采納 原問題:《民法哪一條規定應該保證被執行人的工資應該保留最低標準法院如何給被執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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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