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糾紛的案件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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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同是法學人,希望能幫樓主解決問題。 我們把這個案件一個個點分析下。 第一,物的擔保。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房屋是否屬于可以擔保的范疇呢?根據《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李某在這里提供自己的一間平房作為擔保是合法的。 第二。人的擔保。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的性質屬于什么?從本案中可以看到,由于王某、毛某在擔保書里說明是對王某“到期不還”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屬于一般保證,但就二人內部關系之間,則對剩余側歪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要求王某償還剩余債務,也可以要求毛某償還剩余債務。 第三,擔保的范圍。物的擔保當然以物的價值為限進行擔保。人的擔保呢?適用《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所以,王某、毛某承擔的是物的擔保以外剩余債務的一般保證責任。 第四,先訴抗辯權。案中提到“李某與是找到王某承擔擔保責任,王某稱張某有一處房產,應先于執行主財產,再強制執行張某其他財產及毛某財產,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這其實是王某作為債務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第款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所以,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李某必須提起對張某的民事訴訟,并在強制執行其財產仍無法實現債權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設定擔保的房屋買賣問題。這是我們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問題,買到商品房,卻不知道上面設了擔保,等到人家來收房子才知道原來有抵押權在上面。根據物權對抗規則,非合意設立的物權中,具備公示的物權優先;均具備公示的物權,先公示者為先;均不具備公示的,先成立者為先;無償取得的物權最劣。所以,李某可以將現在屬于趙某的房屋進行拍賣。而不知情的趙某則可以起訴張某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這就是這個案例里面所有的法律關系。 至于樓主說的問題,個人覺得可以提“王某和毛某屬于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王某的抗辯是否有效?”等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感謝你讓我重新溫習了一遍物權,兩年沒有看了……) 原問題:《民事糾紛案例》回復于 2022-11-23 0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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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不要這樣。 1) 公司名稱應當經登記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注冊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構成,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有關民事糾紛的案件
1、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也就是個行政拘留,拘留個幾天并罰款。賠償的方面你不用跟他協商,他不是不愿意私了么,就不賠,讓他去起訴吧。公安局不會理會他民事賠償的事。2、自己驗傷,你可以不認可,要求重新驗傷,既然你已經認可他第一次驗的傷,按第一走,否民事糾紛侵權案件的律師
民事案件自己肯定是處理不好的,如果是欠錢的話應該有收據或是欠條類的證據,一定要保存好,重慶這邊的推 薦優浩律師事務所的,因為專業的人員處理更加有效,更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民事糾紛案件哪個律師好》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欠款案件
民事糾紛中包括欠款糾紛。 一、法律定義及適用 我國最高法院發布的2011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關于案由的確定標準,即對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在200律師你好,民事糾紛案件咨詢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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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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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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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