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民商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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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證明材料的規定
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證明材料的規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6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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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工作,加強人口統計調查和人口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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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中少數民族公民結婚年齡規定的決定》的決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新晃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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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2014年修正本)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我省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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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合同法實施以后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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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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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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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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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發《人民法院書記員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做好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規范人民法院書記員聘任合同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人民法院書記員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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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全文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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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為進一步規范城
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一、從嚴控制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規模農村村民建造住宅,要嚴格執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從嚴控制占用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同時在修編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應按照控制增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司法部關于印發《贍養協議公證細則》的通知第一條為規范贍養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