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民商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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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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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信訪工作條例》、《衛生信訪工作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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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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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藥衛生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科學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檔案在衛生事業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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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道路運輸市場,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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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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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為進一步規范城
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年婚戀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一、從嚴控制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規模農村村民建造住宅,要嚴格執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從嚴控制占用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同時在修編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應按照控制增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司法部關于印發《贍養協議公證細則》的通知第一條為規范贍養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