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文章列表
-
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南京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確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和注銷,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未經依法登記,不得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規模較大或者跨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轄做出特別規定。
-
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和更深程度推進,創新創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對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結構升級、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實現機會公平和社會縱向流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促進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力支撐。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就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提出以下意見。
-
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
質量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近年來,我國質量認證制度不斷完善,行業機構蓬勃發展,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同時,還存在認證服務供給不足、認證評價活動亟需規范、社會認知與應用程度不高等問題。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現就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 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1年7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
-
鄭州市失業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同時廢止。
熱門排行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