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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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2003年11月8日建設部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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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令710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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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行為,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進科技創新,營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良好環境,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務院決定,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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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規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注冊工作,促進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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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電話銷售彩票行為,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彩票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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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有關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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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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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
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服務于營造良好的投資與技術創新環境,服務于提高社會的誠信、法治水平,與時俱進,勇于創新,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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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