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現在合同不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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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生病在法定醫療期內的,原勞動合同應當續延(不是續簽)至法定醫療期滿為止,然后再看勞動者是否還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還有其他情形,那么原勞動合同還要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為止,然后雙方再確定是否續簽。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未滿法定醫療期而用人單位直接終止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屬于單方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賠償二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原問題:《員工生病期合同到期公司不與續簽合同的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7 0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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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了,公司不續勞動合同了,可以得到賠償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有補償金的。如果不給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勞務合同到期不續,12年如何賠償
你工作滿十年,實際上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你沒有要求,就等于放棄了這個權力。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表示不續簽的情況下,你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那么合同糾紛可以賠償不
您好: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了合同違約的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我現在是試用期結束,公司不續合同,有賠償嗎
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賠償金合同糾紛,到期不按協議退款
服務合同到期,對方不退款的問題,如果是民事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協商,涉及行業監管部門的,可以投訴一下,看能否調解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訴。 注意你的主張要有依據,如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等。追問:手上只有一份合同和收款收據,是入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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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