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4個月工資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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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單位不支付工資應該怎么辦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要承擔以下違法責任: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2、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筆者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金。二、單位不支付工資能要賠償嗎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原問題:《企業超過四個月不發工資,按照勞動法該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回復于 2022-05-16 2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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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拖欠4個半月未發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并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故意拖欠工資,已經拖欠兩個月未發
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被原來公司辭退,拖欠4天了一直未發工資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公司拖欠我7個月的工資.現在已經離職快1個月了,還未發放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 一般處理單位拖欠工資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大),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工資; 3、員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拖欠工資,離職兩個月了,一直未發
對于拖欠工資的爭議,勞動訟時效是一年,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的工資,除了要求補發以外,還可以要求拖欠數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勞動監察處理舉報的時效是二年,自拖欠行為發生之日起。拖欠工資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他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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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