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父親名下房產的繼承權可以注明用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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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雖然我不知道這時如何能夠得到公證),則該項放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遺囑上沒有排除該繼承人的繼承權時,則他仍可參與財產分配。第二,如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配前這段時間內做出的,則該放棄有法律效力,該繼承人不能以遺囑未排除其繼承權未有再參與繼承。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看懂就給個贊吧!我相信肯定能幫到你!! 原問題:《自己寫的放棄對父母房產繼承有法律效力嗎?》回復于 2022-11-18 06: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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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房子是教育用地,我父親不在了。房產是父母共同所有,我們姐妹們想放棄我父親那份房產歸我母親名下,我們每個人寫個放棄聲明不用公證可以嗎
這東西得先公證。第一步,讓其他兄弟姐姐們包括你母親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然后一起去公證處公證第二部,拿著“繼承公證”還有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你自己就可以去房管局過戶了 原問題:《房產證是父母名字,父親去世,母親想把房子過戶給我,還有其它姊妹,叔叔繼承了他父親的房產,但是還沒過戶,叔叔也去世了,請問叔叔算自動放棄繼承權嗎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我繼承了我父親的房產,沒過戶,我可以去公證放棄嗎
在本案中,您的兒子沒有繼承自己爺爺遺產的權利,所以不能通過辦理繼承遺產的程序,將該房產辦理到您兒子的名下。在您姐姐放棄繼承的情況下,該房依法應當由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您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在繼承之后再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到您兒子的名下我丈夫2007年去世,我們夫妻有一套共同房產。2017年他母親去世。現他父親老年癡呆。我想將房產繼承并過戶到我名下。現丈夫的弟、妹,我的兒子均同意放棄繼承權,但牽扯到丈夫父親喪失行為能力不能放棄,我該怎么辦?
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一、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你好!父母離婚后,擁有共同房產,父親去世后,假如子女放棄繼承,房產可以歸母親所有嗎?
首先明確這套房屋的產權,如果特殊情況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母親去世后,母親的那部分產權(50%)按遺產進行處理,而父親的那部分產權(50%)不是遺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針對遺產部分,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母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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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