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要和我離婚,結婚后我父親過世,繼承了房產一套,這套房子原本是在我婚前我爸媽出資購買,是我爸媽的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我爸爸名下,作為我結婚的婚房使用,前段時間我爸爸過世了,房子就過戶在我個人名下,其中我爸爸的一半是繼承,我媽媽的一半是贈予,請問這種情況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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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我媽媽現在準備買房子,戶頭如果上在我名下,這樣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父母離婚如何分割
1,婚后再給 不能算樓主的個人財產 除非贈與時進行公證可是 這會不會 影響樓主的另一半的情緒呢2 ,建議 婚后也不要過戶 ,產權在你爸名下,等到幾十年后 作為遺產繼承最妥當畢竟 兩證上的名字 無論是樓主 還是樓主的爸爸的名字 實際上都屬于你你好,我是繼承舅姥爺的房產的。但是現在房子的歸屬人是我爸爸的名字,請問可以過戶到我名下嗎?
法定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你外公沒有遺囑,你外婆還健在,所以這房子現在法定只能由你外婆、三個子女共同繼承,雖然你二舅和三舅都去世了,但他們的直系子女可代位繼承。這個房子若是你外公個人財產,就4人平分;若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房產的一半4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爸爸去世了,名下有一套房產,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爸爸名字,共有情況是我媽媽和我大弟弟、弟媳婦三人,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和我二弟弟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嗎?
要看你這個房屋是什么房,如果是承租房不是產權房的話都沒有份,只有承租權,而且根據繼承法如果你母親與父親已經離婚而你和你繼母(必須是現在父親的合法再婚配偶)都有份額,法定份額是固定的,但可以協商 原問題:《我爸爸去世了,然后名下有一處房產,房咨詢房產,我出資在我姑娘名下買了一套房子,是在姑娘婚后,登記在我姑娘名下
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父親今年過世了,我和我妹妹都同意房產繼承到我媽媽的名下,辦理的時候,還要我父親父母過世的證明,但是我父親的父母早就過世了,沒有地方去開證明
需要你奶奶同意,因為你奶奶也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父親的兄弟姐妹那些就不需要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辦理房產繼承要首先辦理繼承公證,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要到場簽字,當然也包括你。 原問題:《父親已經過世,現在想把房產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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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