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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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而滿1年仍末簽訂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分析上述規定不難發現,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為1個月,也就是說在用工開始后的1個月內簽訂均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縱觀各類不簽訂書面合同的企業的情況,不愿意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非是為避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風險、社會保險的繳納等法律義務。但事實上,此種不規范操作可能反而會給企業帶來更多不利因素。 1從證據角度講,不少企業的“用工開始”或勞動關系的建立還是具有較明顯特征的,如工資發放、打卡記錄、工牌或進出廠房工作證件的發放等,即便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可以通過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根據上述所顯示的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在這點上,企業是比較被動的,相關勞動保障義務和法律責任仍無法逃避。 2從違法成本的角度講,用人單位為節省繳納社會保險的開支,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實反而增加了企業承擔各類工傷賠償責任的風險,缺少了來自社保機制的保障和補償功能。反之,已參保人員可獲工傷保險賠償,相對還能減輕企業所承載意外風險的壓力。當然,實踐中也有勞動者不愿意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其中很大部分是那些對企業來說是比較緊缺的、核心和骨干的高級管理或技術人才,具有一定的職場優勢,企業想盡法子留住人才,勞動者卻希望掙脫束縛。加之當今快節奏的都市生活方式,很多年輕人熱衷跳槽,喜歡體驗不同的工作環境,接受新的挑戰,游走于各大城市的大中小企業之間,企業對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一個跳板而不是“鐵飯碗”,如果企業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可以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企業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和未簽訂的法律后果。換言之,僅從《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看,不論主觀上誰想簽誰不想簽,只要1個月期滿后沒有簽合同,企業就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的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明確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是對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明確規定,增加了《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對保護企業利益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1個月的寬限期屆滿的時候,企業完全有權因為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且不用支付賠償金。但此處用到的是“應當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應當”而不是“可以”,則說明如逾期,超過這1個月的寬限期不進行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就仍須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建議】遇到這類情況,建議企業嚴格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員工檔案制度,由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督辦。遇到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或續訂的,要制作詳細催告記錄,由勞動者和督辦人共同簽字確認,盡可能搜集證據或證言,以便確認是由于勞動者的原固造成未簽訂勞動合同這一事實。 原問題:《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回復于 2022-05-14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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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給勞動者,且勞動合同也未寫工資數額,視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合同法》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展開全部到銀行打印工資憑條,可以做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補交社保。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你已過一年時效期,所以法律上不支持了。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原問題:《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要求補償?》同工不同酬,外賣跑單,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單價遠低于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展開全部勞動法規定,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點公司做法不合法。工作多長時間可以同工同酬由企業決定,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現在廣泛存在(如編制內和編制外的人員很難做到同工同酬),這種現象只能說存在不公平之處公司交了社保,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相關人員說簽了電子合同,但勞動者并不知道有電子合同,也并沒有參與簽訂電子勞動合同。這樣是否合法
勞動法中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合理按時支付貨幣工資及加班酬勞。雖然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實事上即然購買了社保,在法律上完全構成合法的用工關系。加班費沒有按最低標準計算,說明是給你算了加班費,只是計算的標準低了一我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服務期一年,勞動者自己原因離職需賠償公司損失,這個協議可以等同勞動合同嗎
約定有效 ,您需要賠償2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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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