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發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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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督促及交付***小區所購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買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條約定了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賣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從8月1日起,每戶給予額外補貼***元/月/戶補貼。 關于出賣人延期交房的事實,買受人提出催告意見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解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 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小區發生的延期交房不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出賣人必須按照第九條 約定履行按日補償違約金,違約金的補償形式為現金,并且從 9月1日起按月兌現,將現金打到指定卡戶或者現金發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的違約金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依據出賣人的承諾,從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兌現短信通知承諾的額外補貼***元/月/ 戶補貼,并且從8月起按月兌現,將現金打到指定卡戶或者現金發放。 三、開發商與施工公司之間以及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 關系,開發商與施工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開發商與購 房者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兩者是獨立的。因此,開發商不能以此為 理由推延交房,從催告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交房。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延遲交房,經購房者催促后3個月內仍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賣人從催告之日起3個月內應不能履行交房,買受人將提出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依據銀行同期貸款利支付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五、對于延期交房期間買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賠付問題,最高法院司法 解釋明確規定,在延期交房期間,房租應由開發商承擔,根據買受人的《租 房合同》及繳納房租的收據證明,請出賣人賠付買受人從 2014年1月1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買受人要求: 本著友好協商、及早入住、避免產生延期交房的相關責任、避免事態擴 大的原則,向貴方致函,請貴方及時就《關于督促及交付****城小區所購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問題進行作出書面承諾,其結果或承諾的書面文件發送給本人,或者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給本人,聯系郵箱。否則如貴方嚴重延誤交房,因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均由貴方承擔。本人保留繼續追究貴方違約責任的全部合同權利,并視貴方整改或協商情況決定是否進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XXX小區X號樓X單元XXX 購房人: X 年X 月X 日 原問題:《開發商延期交房,催告書怎么寫》回復于 2022-05-14 0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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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發催告函起到什么作用?
如果事先和預購房主沒有就合同中交房時間約定條款進行協商并掙得同意,這只是單方面的的一個告知,根據《合同法》對房主沒有約束力,到期不能交房房主可根據該法以合同違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按合同中約定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如果合同中有因不確定因開發商要延期交房,什么時候發催告函
對于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后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催告函
關于督促及交付***小區所購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買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條約定了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因開發商延期交房,我需向開發商發催告函
可以發一個,你是想解除購房合同嘛?還是只要個違約金即可?具體可以點擊我頭像詳細溝通想知道如何才能發催告函給延期開發商
你好,可以找當地的律所寫律師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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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