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拍賣標注的價格低于流拍價格,造成流拍。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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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問一下,法院拍賣房產前債務人已經知道流拍價格是多少,能不能不經過流拍程序直接按流拍價格直接抵頂給債務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規定》)確立了拍賣優先原則,但對拍賣之后進行變賣是否需要被執行人同意的相關問題規定得不甚詳細,實踐中執行員因拍賣與變賣之間價值取向的不同而難以抉擇。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拍賣價格 拍賣價格在一拍流拍的基礎上,2拍一般降價多少呢
第一次拍賣按評估價拍賣,或按評估價的80%拍賣。第二次拍賣,允許在第一次的基礎上降不超過20%拍賣。第三次就允許在第二次的基礎上再降不超過20%。只能流拍兩次,拍三次。拍賣不出的。按最后一次的保留價變賣。再賣不出,退回給被執行人或 原問題:流拍房產如果變賣程序,變賣價格如何確定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2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法院已經依法評估拍賣,并經過 一拍二拍和處置程序,流拍后,申請執行人以價格高為由仍拒不將拍賣物抵債。現法院又通知重新評估拍賣,合法嗎?
從法律層面分析,司法拍賣流拍后,申請人同意接受以最后一次的拍賣保留價抵債的,法院應裁定以物抵債。不會強行裁判。從實務分析,實踐中,若申請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債,法院會將查封扣押的抵押物退回給被執行人,在此種情景下,申請人會無奈接受以物抵債。當法院請評估公司出的評估價與法院拍賣流拍價有什么區別?能否說流拍價就是評估價?
一般空置的拍賣房,通常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就是評估價。如被人占用按現狀不交付拍賣的房產,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以按評估價下浮不超過20%。每次拍賣流拍后,可申請降價不超過20%再拍賣,即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80%,你可以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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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