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四個因公司違規解約不發工資與公司打官司,年前已經審理了一次,年后通知說換法官要重新審理,我們四個都是外地人,過去不方便費用很高,本來去年就有半年工資沒有發,大家都沒有什么錢了,還有花幾千塊錢費用過去,年前該提交的證據審理記錄逗做好了的,就因為換法官讓四個人剛找的工作就請假過去,花費近萬元去,是不是很不合理?有什么辦法能不能遠程參加或者其他方法可以解決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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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們四個人的工資沒有給我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公司要求辦理指定銀行的工資卡,才發了半年,就又要換其他銀行的,是為什么
我是銀行的~因為同一家銀行內部也是有競爭的,那個支行好不容易攬到你們的代發工資業務,當然要求要他們支行去辦卡了,因為每張銀行卡都是掛鉤到每個網點的,就是說只有賬戶在那個網點開才能產生沉淀資金,給那個銀行網點帶來效益。 原問題:《公司讓員工辦更換法官需要重新審理嗎
對于更換法官的要求,如果你有明確理由是可以提出法官回避的,但是法院不一定對此予以批準。而且不知道你的案件走到什么程度了,要求更換法官是有期限的,要在辯論前提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我們廠讓老板我們換廠但是他不賠我們錢,不換廠的就給我們發基本工資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原來上班的那里說我們學歷底把我們調到其他的廠區去了,做不了我們就走了,現在差人就說我們有可以回來,等我們去體檢好了東西都弄好了去辦入職有說不可以去了,那我們的花的這些錢和務工費可以找嘛
嘴巴要緊,肚量要大 俗話說得好: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因此,上班時,我盡量多做事少說話。這樣做既可以讓自己多積累工作經驗;又可以讓繁忙的工作沖去多余的時間,避免無聊時,閑談別人的是非。即使在工作之外,我亦從不對同事評頭論足,但誰是誰非,心中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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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