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入職新公司,并要求新公司以現金的形式給予社保補貼,請問,新公司可否去勞動監察部門告員工詐騙社保?員工是否會受到社保部門的處罰?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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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無需等30天。 原問題:《社保以補貼現金的形式發給員工,這樣合法有效不呢》回復于 2022-05-24 2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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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把員工社保轉移到一家沒有關聯的新公司,是否大代表和原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系,還能要求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我覺得你應該搞清楚所謂的新公司和原老板有無經濟關系,然后你們轉移到新的公司有沒有簽什么合同協議。之后在把上述信息去問問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能得到好的建議。 原問題:《公司申請破產前員工全被轉到新開設的公司名下,社保也被轉到了新公司,其實單位合并,員工勞動關系自動轉入新公司?
企業要求員工簽字并不是必須得步驟,即便不簽,勞動關系也是自動轉入到新公司下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希望能夠幫到你。在A公司工作期間掛靠B公司繳納社保,現A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仲裁A公司嗎
我是一企業員工,簽合同時公司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后其他員工確實也給交了,但我的一直沒給交,我問原因,公司說我現在身上有單位或者個人給我投著保險呢,現公司就交不上了,還說我從現單位交不上保險就得強行辭退我,但是無論是我原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給公司給員工交了社保,但是沒簽合同,被員工鉆空子申請仲裁,公司可以扣除員工自己該處的那份社保嗎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和按時發放工資,但沒簽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多11 個月。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時效期是指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內為時效期。 原問題:《公司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和按時發放工資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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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