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執行了六年的案子、至今沒有結果,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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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的案子。一直沒有執行
先申請執行再說吧強制執行已經一年多了,至今沒有結果。
依據最高院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下列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1.公告送達執行法律文書強制執行的案子都2年了沒有結果
已經兩年啦,超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期了。(執行期屆滿后,自然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1年,法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以生效法律文書上所載的執行期限為準)只能協商解決了,good luck! 原問題:《我的案子現在已經執行兩年了還是沒結果您好,到達強制執行標準的案子,執行局沒有依法執行
您好,建議和執行法官進行溝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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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