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入職,2019年9月公司才給上保險,昨天被公司以曠工為理由辭退,現在想讓公司補交社保,請問過仲裁時效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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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超過30日則從超過之日起計算雙倍工資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如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義務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立案,如不想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據此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補償金。(注意:解除勞動關系時要有書面手續并寫明辭職理由,收集保存好相關證據開庭用。) 原問題:《2013年5月底工作至今,公司直至2013年12月份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可公司一直都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要是辭職了可以要到什么補償嗎?》回復于 2022-12-07 03: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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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入職公司,一直到2019年10月公司才給買社保,2021年5月底開始休產假,產假休完一直請假到現在,公司以我曠工為理由把我辭退,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我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補交社保嗎?第二,公司這樣辭退我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補償
勞動者從9月13號提出辭職到10月13號離職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要等到12月15號才發放的,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對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在A公司工作期間掛靠B公司繳納社保,現A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仲裁A公司嗎
我是一企業員工,簽合同時公司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后其他員工確實也給交了,但我的一直沒給交,我問原因,公司說我現在身上有單位或者個人給我投著保險呢,現公司就交不上了,還說我從現單位交不上保險就得強行辭退我,但是無論是我原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給勞動仲裁,12月入職3月才交保險簽勞動合同,證據充足
可以主張繳納社保,雙倍工資公司以遲到多次為理由辭退合理嘛
您好,應當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進行工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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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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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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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