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入職公司,一直到2019年10月公司才給買社保,2021年5月底開始休產假,產假休完一直請假到現在,公司以我曠工為理由把我辭退,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我可以要求公司給我補交社保嗎?第二,公司這樣辭退我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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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從9月13號提出辭職到10月13號離職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要等到12月15號才發放的,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一種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對于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ㄒ唬┛丝刍蛘邿o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洕a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問題:《我8月27號開始上班我9月13號提出辭職10月13號公司才允許辭職但是他說工資得12月15號發?》回復于 2022-11-16 0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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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入職,2019年9月公司才給上保險,昨天被公司以曠工為理由辭退,現在想讓公司補交社保,請問過仲裁時效了嗎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超過30日則從超過之日起計算雙倍工資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如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義務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立案您好我咨詢休完產假公司讓我主動離職
你這種情況比較比較有代表性,首先由于沒有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你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其次,除非有特殊病史,一般3個月才能請假回家養胎(可以去醫院開具病假單)。最后,懷孕為女性職場殺手,用人單位最不愿意看到了就是女職員懷孕,你又無合同保障,所以您好請問,在休陪產假期間被公司辭退,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辭退員工,如果辭退的話屬于非法辭退。如果你選擇離開,可以和單位協商,但是用人單位必須給你補償金,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乘以2,也就是賠償金。如果你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繼續留下你,直至哺乳產假休完,因為孩子還小想繼續請假,公司不批怎么辦
公司不批準你只能回去上班,不然公司可以以你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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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