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章程不允許股東資格的繼承,那么股東死亡后應當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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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么,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對該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資格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東)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說,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以后,無須再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便可繼承被繼承人的地位,成為公司股東。只要公司的其他股東沒有相反證據證明繼承人為非法繼承,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自該股東死亡之日起當然取得股東資格。 因此,對于對于合法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如果說在公司章程里另有規定的就需要排除在外。 原問題:《不符合股東資格該怎么繼承》回復于 2022-05-23 03: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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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股權繼承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關于確定法定繼承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有公司章程還要股東協議嗎
需要持有股票的企業執照過期,如何繼承到股東名下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資格取得一、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公司股東退股股份繼承
自然人作為有限公司股東,在其死亡后,必然產生股權繼承問題。雖然股權繼承問題在我國還未大量出現,但隨著私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和個人股東的不斷增多,這一問題將成為不可回避的法律問題。由于缺少法律明文規定,繼承人與其他股東之間容易就繼承人能否成為新股股東資格確認之訴
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提交起訴書,并按對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的份數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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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