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票的企業執照過期,如何繼承到股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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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資格取得一、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二、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賴于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資格喪失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并;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原問題:《法人投資者在喪失法人資格后,如何將其所持股份過戶給承繼方?》回復于 2022-05-18 1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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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新三板公司股票的執照過期,現在進行清算注銷,如何把股票轉到股東個人名下?
提問問題:甲公司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與自然人A、B共同出資設立了乙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權,后甲公司由于某種原因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甲公司在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辦理了公司注銷手續,對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權未作處置49%法人股東持有公章 營業執照 做了損害公司利益事情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原問題:《股東損害了有限公司的利益應當如何處理》若公司章程不允許股東資格的繼承,那么股東死亡后應當如何操作?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那么,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對該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資格繼承從被繼承人(死改制企業持股會員,升任崗位股東。如何讓其退出股東。
轉讓股權,就是找一個買家愿意買你的股權,雙方協商好轉讓價格,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轉讓。退出股權,一般有退出機制的,可以按照退出機制來辦理。如果沒有,可以請求公司回購或公司其他股東收購你的股權。 原問題:《如何轉讓股權或者退出股權》我有股票繼承官司
你好,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新公司法明確了股東資格的可直接繼承性,但實踐中有關股東資格繼承的實現程序和相關問題是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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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