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工廠上班21天,離職時結算工資老板說要扣掉百分之三十工資,沒簽訂勞動合同,我應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一、辭職: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二、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不得克扣。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想辭職老板說要扣%30工資要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7 02:29:04
相似問題解答
員工離職 工資未結算 離職前 提前通知過 被算曠工 工作時未簽訂勞動合同
1·在未簽合同的情況下離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申請?2·在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是否隨時都可以離職?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地區,可能跨地區操作稍有不同,我的意見僅供你參考。一般而言,未簽書面合同,實際為公司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因為沒有具體的履行期限沒簽勞動合同,突然離職,要扣掉全部工資。說糙陳了困擾。
進廠沒有一個月,也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當事人辭職就走,老板說要扣當事人70%的工資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沒有勞動合同,當事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離職,而離職時工資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6.29入職,7.20離職 未簽訂勞動合同 離職時老板不結工資 說要到8.20才肯結清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一個廠子工作三年 沒簽訂勞動合同 我擅自離職了 工資老板不給 怎么辦
告他,你可別被他嚇住了,沒簽合同這種事情,是老板違法了,你完全可以提出老板給你進行賠償,他還要求你賠償,看來他是欺負你不懂法了,馬上去勞動局告他,按照法律規定,他需支付你這幾年工資的雙倍賠償! 原問題:《在廠上班三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老板我在便利店上班 但是老板說年前離職需要扣1000元工資 合法嗎?
你可以申請當地的法律援助或者勞動仲裁。法律規定,工作一個月必須簽勞動合同,否則離職就要付雙倍工資。你們老板是亂扣工資肯定不合法的。我沒有太多法律專業知識,只是之前也是因為工資的事吃了虧,給上個單位白干了一個月,所以希望能盡量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