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沒有死亡,想要放棄自己的房子給兒子繼承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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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原問題:《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如何辦理》回復于 2022-12-07 0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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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母親和女兒簽字放棄承諾書,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現在房子拆遷,母親和女兒想要拆遷款,有繼承權嗎
沒有如果房產是父母婚后的房子,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財產。那么父親過世后,房產的一半屬于父親的遺產,另一半是母親自己的財產。遺產部分,應該由女兒的爺爺奶奶、母親、女兒和哥哥共同繼承。如果假設爺爺奶奶已去世,那么當女兒簽了放棄房產的協議后,相當于女母親的房子讓兒子繼承需過戶嗎
需要辦百理繼承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度繼承死者名下房產份額,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版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再到房管,有選兒子放棄繼承房產,房產買給同事怎么處理
根據《遺產繼承法》第10條” 遺產依照以下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的規定,如果兩位老人均已過世,且兩位老人的父母也都過世,兒子、女兒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手續。然后由孫子拿著放棄繼承的公證書,到所在房屋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過丈夫死亡,想把房權證給妻子,訴訟書啥寫,有兩個兒子,兒子同意給母親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給你代寫訴狀兒子想要媽媽房子的繼承權,需要什么條件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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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